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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吉林省公安厅 http://www.nxssmr.com 更新时间:2018-05-22 13:19: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深化简政放权,为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安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公安厅机构设置、职能、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省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社会治安情况,省公安厅对外交流合作情况,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说明或澄清事项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主动公开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牵头,政治部宣传处及厅机关各部门警种配合承办)

  (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

  省公安厅作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平台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通过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责任部门:厅机关各部门警种负责,政治部宣传处配合承办)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

  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公安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承办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厅办公室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承办部门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转为主动公开。(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部门警种配合承办)

  (四)深化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出台政策的各部门警种在政策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通俗化解读,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厅机关各部门警种分工负责,政治部宣传处配合承办)

  (五)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认真研究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实现“只跑一次”事项分期分批达标,最终达到“只跑一次”改革的总体目标。规范各类办事指南,优化指引标识和办事流程,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做好对办事群众咨询的回复和解答及引导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责任部门:户政总队、科通处、出入境管理局、法制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互联网+工作处分工负责)

  (六)注重涉警舆情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为涉警舆情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涉警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发生重大敏感案事件及引发舆论关注的事件,及时积极稳妥做好回应工作。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处(厅舆情办)牵头,厅机关各部门警种配合承办)

  (七)加强平台建设管理

  做好公安厅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安、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建设以及监督和管理,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同共进,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不得发布与公安机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与地方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处、互联网+工作处)

  (八)强化教育培训

  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民警集中开展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熟悉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广大民警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掌握政务公开的方法,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能够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围绕省公安厅中心工作,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公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出来,尤其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布出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严格规范公开流程。各部门警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以公安厅名义正式发文,提交厅办公室文核时,应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以省公安厅名义对外发布的严重刑事犯罪事件、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

  (三)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厅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照“五公开”要求,采取日常检查、跟踪督查和年终抽查相结合方式,指导督促各部门警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有数量、有质量、有效果。

  (四)定期实行信息报备。各部门警种每季度向厅办公室报备与本部门相关的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厅门户网站发布内容,厅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被省政府网站采纳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内容;通过公告宣传栏、公开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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