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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机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暂行办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www.nxssmr.com 更新时间:2018-03-07 20:02: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全面细致、及时准确完成我厅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现制定吉林省公安厅预决算公开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必须按照省财政要求做到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形式规范、真实完整,方便社会监督、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条 成立以主管财务工作副厅长为组长,警务保障部主任为副组长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小组,成员为警务保障部主管财务工作副主任及相关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厅机关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条 在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

  (一)公开内容完整。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厅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收支预决算表、收入预决算表、支出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并对部门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公开内容细化。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等。

  (三)公开内容及时。对部门预决算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部门预决算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完毕。

  (四)公开形式规范。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主管部门要求,将预决算信息在厅机关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并规范文字说明,确保与财政批复预决算口径一致,确保公开文字和表格一致。

  第五条 预决算公开工作坚持财务人员初核、警务保障部主管财务工作副主任复核、警务保障部主任把关、主管财务工作副厅长审定制度。预决算公开工作每年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填报人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各表格数字及文字说明真实准确,经警务保障部主管财务工作副主任复核,警务保障部主任签字,主管财务工作副厅长审定,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吉林省公安厅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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